《弹劾》的解释

弹劾的解释
拼音: tán hé
tán hé
①指责揭发:弹劾贪官污吏。②专门的国家机关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动。资本主义国家由议会行使这一职能。中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和监察机关负有弹劾的职责。这和司法机关处理犯罪案件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两回事。 解释
  1. 监察机关或民意机关,纠举违法失职的官员,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的行动,称为「弹劾」。【例】针对这一件弊案,监察院已经提案弹劾相关失职人员。
来源:简编版
  1. 监察机关或民意机关,对违法失职的政府官员提出控诉,以监督其行为的行动,称为「弹劾」。
来源:修订版

《弹劾》包含的汉字

  • 弹(彈)dàn可以用力发射出去的小丸;装有爆炸物可以击毁人、物的武器:弹丸。子弹。弹雨。枪弹。氢弹。导弹。手榴弹。原子弹。古代指以竹为弦的弓:“左挟弹,右摄丸”。弹(彈)tán用手或工具拨动而发射出去,亦指用手指拨弄:弹射。弹跳。弹拨。弹指。弹琴。弹奏。弹冠相庆(喻即将作官而互相庆贺,多作贬义)。检举违法失职的官吏:弹劾。弹纠。讥弹。笔画数:11;部首:弓;笔顺编号:51543251112
  • 劾hé揭发罪状:弹(t俷 )劾。参(c乶 )劾。笔画数:8;部首:力;笔顺编号:41533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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