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的解释

民政的解释
拼音: mín zhèng
mín zhèng
广义指国家除对军事以外的一切社会事务的管理。狭义指国家对户籍、兵役、救荒等社会事务的行政管理。 解释
  1. 有关人民的一切行政事务。【例】市政府中设民政局掌管民政。
来源:简编版
  1. 地方人民的政事。《宋史.卷八.真宗本纪三》:「戊申,禁内臣出使预民政。」
来源:修订版

《民政》包含的汉字

  • 民mín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民。民主。民国。民法。公民(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民(具有国籍的人)。指人或人群:居民。民族。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民间。民歌。民谚。民风。民情。某族的人:汉民。回民。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民。渔民。非军事的:民品。民航。同“苠”。官笔画数:5;部首:氏;笔顺编号:51515
  • 政zhèng治理国家事务:政治。政府。政党。政权。政纲。政策。政令。政绩。政见。政客(为个人或某一集团利益从事政治活动的人)。政局。政变。参政。议政。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财政。邮政。民政。家庭或集体生活中的事务:家政。姓。笔画数:9;部首:攵;笔顺编号:1212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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