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与客体》的解释

主体与客体的解释
zhǔ tǐ/tī/bèn yǔ/yù/yú kè tǐ/tī/bèn
主体指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客体指主体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对象。自然界和社会中成为人的实践和认识对象的那些部分才成为客体。人的认识活动是主体对客体的能动的反映。 解释

《主体与客体》包含的汉字

  • 主zhǔ权力或财物的所有者,家庭的首脑:主人。物主。失主(失掉财物的人)。当家作主。旧时臣子称君王,下级称上级,仆人称家主:君主。主上。对事物的意见或认为应当如何处理,决定:主张。主见。主意。主义。对事物有决定权力:民主。自主。主持。主宰。主权(一个国家的独立自主的权力)。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主次。主要。主力。主将(ji刵g )。预示:早霞主雨。旧时为死人立的牌位:木主。神主。基督教、伊斯兰教对所信仰的神或本教创始人的称呼。姓。从仆奴次客宾笔画数:5;部首:丶;笔顺编号:41121
  • 体(體)tǐ人、动物的全身:身体。体重。体温。体质。体征(医生在检查病人时所发现的异常变化)。体能。体貌。体魄(体格和精力)。体育。体无完肤。身体的一部分:四体。五体投地。事物的本身或全部:物体。主体。群体。物质存在的状态或形状:固体。液体。体积。文章或书法的样式、风格:体裁(文学作品的表现形式,可分为诗歌,散文,小说,戏剧等)。文体(文章的体裁,如“骚体”、“骈体”、“旧体诗”)。字体。事物的格局、规矩:体系。体制。亲身经验、领悟:体知(亲自查知)。体味。身体力行(x妌g )。设身处地为人着想:体谅。体贴。体恤。与“用”相对。“体”与“用”是中国古典哲学的一对范畴,指“本体”和“作用”。一般认为“体”是最根本的、内在的;“用”是“体”的外在表现。体(體)tī〔体己〕a.家庭成员个人的私蓄的财物;b.亲近的,如“体体话”,亦作“梯己”。(體)体(體)bèn古同“笨”,粗壮。古同“笨”,抬灵柩的人。笔画数:7;部首:亻;笔顺编号:3212341
  • 与(與)yǔ和,跟:正确与错误。与虎谋皮。生死与共。给:赠与。与人方便。交往,友好:相与。与国(相互交好的国家)。〔与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赞助,赞许:与人为善。取与(與)yù参加:参与。与会。取与(與)yú同“欤”。取笔画数:3;部首:一;笔顺编号:151
  • 客kè外来的(人),与“主”相对:客人。宾客。会客。不速之客。客气。客卿。外出或寄居,迁居外地的(人):旅客。客居。客籍。客死。服务行业的服务对象:顾客。乘客。客流量。指奔走各地从事某种活动的人:说客。政客。侠客。在人类意识外独立存在的:客观。客体。量词,用于论份儿出售的食品、饮料:一客冰淇淋。主笔画数:9;部首:宀;笔顺编号:445354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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