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所》的解释

卫所的解释
拼音: wèi suǒ
wèi suǒ
1.明以武功定天下,革元旧制,自京师达于郡县,皆立卫所。数府划为一个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和百户所。各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都司),统由中央的五军都督府分别管辖。清初亦沿袭。 解释
  1. 明代军队的编制。大者称卫,约五千余人;小者称所,约一千一百二十人,统属于都司。
来源:修订版

《卫所》包含的汉字

  • 卫(衛)wèi保护,防护:保卫。捍卫。卫道(卫护占统治地位的思想体系,如“卫卫士”)。卫戍(警备,多用于首都)。卫冕。防护人员:警卫。后卫。古代称驴:“策双卫来迎”。中国明代驻兵的地点(后只用于地名):威海卫(在山东省)。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姓。笔画数:3;部首:卩;笔顺编号:521
  • 所suǒ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姓。笔画数:8;部首:户;笔顺编号:33513312
0
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