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颀(690~751)》的解释

李颀(690~751)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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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诗人。祖籍赵郡(今河北赵县),家居颍阳(今河南登封西)。开元年间进士。曾任新乡县尉。他与王维、高适、王昌龄等著名诗人皆有来往,诗名颇高。其诗内容涉及较广,尤以边塞诗、音乐诗获誉于世。以七言歌行和七律见长。代表作有《古从军行》、《送陈章甫》等。有《李颀集》。 解释

《李颀(690~751)》包含的汉字

  • 李lǐ落叶小乔木,果实称“李子”,熟时呈黄色或紫红色,可食:李代桃僵(原用“桃”“李”共患难来喻兄弟相爱相助,后喻互相顶替或代他人受过)。投桃报李。李下不正冠(喻要避免不必要的嫌疑)。桃李不言,下自成蹊(喻为人只要忠诚、正直一定会感动别人)。姓。古同“理”,古代法官的代称。笔画数:7;部首:木;笔顺编号:1234521
  • 颀(頎)qí身子高:颀长。笔画数:10;部首:页;笔顺编号:331213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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