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事》的解释

判事的解释
拼音: pàn shì
pàn shì
1.谓审理﹑裁决狱讼。唐代官吏考绩,有"四善二十七最"名目,其六为判事之最。 解释
  1. 审理、裁决诉讼。《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决断不滞,与夺合理,为判事之最。」唐.白居易〈得景为县官判事案成后自觉有失请举牒追改刺吏不许欲科罪景云令式有文〉:「先迷后觉,判事虽不三思;苟有必知,牒举明无二过。」
来源:修订版

《判事》包含的汉字

  • 判pàn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笔画数:7;部首:刂;笔顺编号:4311322
  • 事shì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事情。事件。事业。变故:事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事端。职业:谋事(指找职业)。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事了。办法:光着急也不是事儿,还得另找出路。做,治:不事生产。无所事事。服侍:事父母。笔画数:8;部首:亅;笔顺编号:12515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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