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的解释

警政的解释
jǐng zhèng
1.有关警察方面的政务。 2.清代官署名。原属民政部﹐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之一。职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光绪三十年隶属巡警部﹐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之一。参阅《清史稿.职官志六》。 解释

《警政》包含的汉字

  • 警jǐng注意可能发生的危险,戒备,告诫:警卫。警世。警告。警戒。警备。警惕。警省(x媙g )(警惕醒悟)。需要戒备的事件或消息:警号。警报。警钟。感觉敏锐,见解独到:警句。警觉(ju?)。机警。国家维持社会秩序和治安的武装力量:警察。警士。笔画数:19;部首:言;笔顺编号:1223525131344111251
  • 政zhèng治理国家事务:政治。政府。政党。政权。政纲。政策。政令。政绩。政见。政客(为个人或某一集团利益从事政治活动的人)。政局。政变。参政。议政。国家某一部门主管的业务:财政。邮政。民政。家庭或集体生活中的事务:家政。姓。笔画数:9;部首:攵;笔顺编号:12121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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