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的解释

特赦的解释
拼音: tè shè
tè shè
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已被判刑的特定罪犯赦免其刑罚的全部或一部分。不同于大赦。我国从1959年到1975年实行了七次特赦。其对象,除第一次为战争罪犯、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外,其余六次都是战争罪犯。我国的特赦以罪犯确实已经改恶从善为前提。 解释
  1. 法律上指对于已经判刑确定的某些特定犯罪人,国家元首特别予以减轻或免除刑罚。原则上只赦免犯人的刑罚,而不消灭其犯罪行为,所以再犯时仍以累犯论。【例】他在经特赦出狱后,决定改头换面,重新做人。
来源:简编版
  1. 指对于已经判刑确定的某些特定犯罪人,国家元首依法特别予以免除其刑之执行,其情节特殊者,得以其罪刑之宣告为无效。
来源:修订版

《特赦》包含的汉字

  • 特tè不平常的,超出一般的:特殊。特色。特产。特权。特性。特征。特需。特技。特务。特区。特价。特例。特效。单,单一:特为(w坕 )。特设。特地。特惠。特辑。特使。特赦。特约。只,但:不特如此。“相如度秦王特以诈佯为予赵城,实不可得”。三岁的兽,一说四岁的兽:“不狩不猎,胡瞻尔庭有悬特兮!”公牛,亦用以借指公马和雄性的牲畜。配偶,匹配:“不因旧姻,求尔新特”。笔画数:10;部首:牜;笔顺编号:3121121124
  • 赦shè免除和减轻刑罚:赦书。赦令。赦免。赦恕。大赦。特赦。十恶不赦。罪在不赦。笔画数:11;部首:赤;笔顺编号:1213234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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