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俘》的解释

战俘的解释
拼音: zhàn fú
zhàn fú
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被敌对方俘获的军事人员。包括军人、民兵、志愿军人、游击队员等战斗和非战斗人员。根据1949年通过的《日内瓦公约》,对战俘应给予人道待遇和保护,战俘人格应得到尊重,要给战俘提供医疗保障,不得占有战俘的个人财产,不得强迫战俘从事危险的工作,战争结束后战俘应予以释放或遣返等。战犯不享受战俘待遇。 解释
  1. 凡于战争或武装冲突时,因战争关系而遭敌人俘虏并拘禁的人。【例】战后敌国陆续将战俘遣送回其祖国。
来源:简编版
  1. 凡合法战斗员于战争或武装冲突时,因战斗而遭敌人俘虏并拘禁者,称为「战俘」。西元一九四九年日内瓦战俘待遇公约中曾详列各类战俘的身分,及其得享有的待遇。
来源:修订版

《战俘》包含的汉字

  • 战(戰)zhàn打仗:战争。战机。战绩。战略。战术。战国(我国历史上的一个时代)。泛指争斗,比高下:论战。争战。发抖:战抖。寒战。胆战心惊。姓。和笔画数:9;部首:戈;笔顺编号:212511534
  • 俘fú打仗时被擒的敌人:俘虏。战俘。遣俘。打仗时擒住敌人:俘获。被俘。笔画数:9;部首:亻;笔顺编号:323443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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