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泊所》的解释

河泊所的解释
拼音: hé bó suǒ
hé bó/pō suǒ
1.元代在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的掌收鱼税的官署。明代广为设置,洪武十五年,全国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清代只在广东设河泊所官二人。 解释
  1. 古代掌收鱼税的官署。元代始于建康、安庆、池州等处设置,至明代广为设置,洪武十五年,全国共有河泊所二百五十二处。《明史.卷七五.职官志四》:「河泊所官,掌收鱼税。」
来源:修订版

《河泊所》包含的汉字

  • 河hé水道的通称:河道。河沟。河谷。河流。河滩。河沿。河鲜(供食用的新鲜河鱼、河虾等)。河港。河湾。河网。河运。内河。特指中国黄河:河套。河防。指“银河系”:天河。河汉。笔画数:8;部首:氵;笔顺编号:44112512
  • 泊bó停船靠岸:泊船。泊位(航运上指港区能停靠船泊的位置)。停泊。停留:飘泊。〔落(安静:淡泊(亦作“澹泊”)。lu?)泊〕见“落1”。泊pō湖:湖泊。水泊。血泊(一大滩血)。笔画数:8;部首:氵;笔顺编号:44132511
  • 所suǒ处,地方:住所。哨所。场所。处所。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所。派出所。量词,指房屋:一所四合院。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所部(所率领的部队)。所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所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所有。各尽所能。所向无敌。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所敬。姓。笔画数:8;部首:户;笔顺编号:3351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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