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尹》的解释

府尹的解释
拼音: fǔ yǐn
fǔ yǐn
1.官名。始于汉代之京兆尹。一般为京畿地区的行政长官。唐代之东都﹑西都﹑北都及州郡之升府者,皆置府尹。宋代开封之府尹不常置。明代之应天﹑顺天,清代之顺天﹑奉天,均置府尹。后亦用以泛称太守。 解释
  1. 职官名。始于汉代于京畿置的京兆尹,掌地方行政。唐代西都、东都、北都亦各置府尹,明、清袭之。后泛指太守。
来源:修订版

《府尹》包含的汉字

  • 府fǔ储藏文书或财物的地方:府库。天府。旧时封建贵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中国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区域名,等级在县和省之间:开封府。府尹。府治。府试。首府。国家行政机关:政府。官府。古同“腑”,脏腑。笔画数:8;部首:广;笔顺编号:41332124
  • 尹yǐn治理:以尹天下。官名:令尹。府尹。京兆尹。姓。笔画数:4;部首:尸;笔顺编号: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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