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分法》的解释

两分法的解释
liǎng fēn/fèn fǎ
毛泽东对辩证法或对立统一规律的通俗说法。认为对事物要采取辩证的分析态度,既要看到积极的方面,又要看到消极的方面,不能以偏概全,攻其一点不及其余。 解释

《两分法》包含的汉字

  • 两(兩)liǎng数目,二。一般用于量词和“个、半、千、万、亿”前:两个黄鹂。两本书。双方:两可。两边。两便(客套用语,彼此方便)。两旁。两侧。两袖清风。两败俱伤。中国市制重量单位:十两(一市斤。旧制为十六两一市斤)。半斤八两(喻彼此一样,不相上下,含贬义)。表示不定数目:两下子。两着儿(zh乷r )。笔画数:7;部首:一;笔顺编号:1253434
  • 分 fēn 区划开:分开。划分。分野(划分的范围)。分界。分明。条分缕析。分解。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分发。分忧。分心劳神。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分会。分行(h俷g )。 散,离:分裂。分离。分别。分崩离析。分门别类。 辨别:区分。分析。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分之一。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分。春分。秋分。 合总 分 fèn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分所当然。身分。分内。恰如其分。安分守己。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分。天分(天资)。情分(情谊)。 料想:“自分已死久矣”。 同“份”,属于一定的阶层、集团或具有某种特征的人:知识分子。 合总 笔画数:4; 部首:刀; 笔顺编号:3453
  • 法fǎ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仿效:效法。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姓。笔画数:8;部首:氵;笔顺编号:4411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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