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余》的解释

刑余的解释
拼音: xíng yú
xíng yú
1.受过肉刑;判过刑。 2.指受过肉刑的人。 3.指阉人。即受过宫刑的人。 4.南朝宋颜延之骂和尚慧琳为刑馀。古代有髡刑,而和尚必须剃光头,故称为"刑余"。 解释
  1. 宦官。明.王世贞《鸣凤记》第一四出:「以刑余为腹心,招群奸为子弟。」
  2. 被赦的犯人。《逸周书.卷二.大明武》:「六刑余。」晋.孔晁.注:「刑余,赦徒。」
  3. 受过刑罚而致身体不全的人。汉.董仲舒《春秋繁露.服制》:「刑余戳民,不敢服丝元????乘马。」
来源:修订版

《刑余》包含的汉字

  • 刑xíng对犯罪的处罚: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特指对犯人的体罚:刑讯。受刑。刑具。笔画数:6;部首:刂;笔顺编号:113222
  • 余(②余⑤餘)yú我:“余将老”。剩下来的,多出来的:剩余。余粮。余兴。余悸。余孽。节余。余生。余荫(指前人的遗泽,遗留的庇荫)。余勇可贾(gǔ)(还有剩余的力量可以使出来)。十、百、千等整数或名数后的零数:十余人。后:“劳动之余,欢歌笑语。”农历四月的别称。姓。beyond I more than over remaining surplus缺笔画数:7;部首:人;笔顺编号:34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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