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的解释

湖南省的解释
拼音: hú nán shěng
hú nán shěng
别称“湘”。在中国中南部、长江中游。面积21.18万平方千米。人口6356万(1995年)。有土家、苗、侗等少数民族。清代置省。省会长沙。西、南、东三面为山地,中部为丘陵、盆地;北部有洞庭湖,纳湘、资、沅、澧四水汇注长江,湖周围为平原。亚热带湿润区。有色金属工业发达。锑产量世界第一,稻米产量为全国之首,全国重要商品粮产区。茶叶、苎麻和生猪产量都居全国前列。淡水渔业较发达,南方重要木材产地。 解释
  1. 省名。位于大陆中部地区偏南,长江流域中游。因居洞庭湖之南而得名。湘水流贯南北,故简称为「湘」。东邻江西,东南邻广东,西南连广西,西邻贵州,北接湖北,西北邻四川。面积约二十万四千七百平方公里,省会长沙市。湘、资、沅、澧四水流注入洞庭湖,汇入长江,富灌溉、养殖、航运之利。农产众多,为我国著名的谷仓。交通以京广、浙赣、湘黔及湘桂四条铁路为主干。
来源:修订版

《湖南省》包含的汉字

  • 湖hú陆地上聚积的大水:湖泊。湖泽。湖滩。湖荡。湖光山色。指中国湖北省和湖南省:两湖。湖广。指中国湖州(旧地名,在今浙江省吴兴县):湖笔。湖绉。笔画数:12;部首:氵;笔顺编号:441122513511
  • 南nán方向,早晨面对太阳,右手的一边,与“北”相对:南北。南方。南面。南国(指中国南部)。南陲(南部边疆)。南极。南半球。姓。北南nā〔南无()〕佛教用语,意思是合掌稽首,表示对佛尊敬或皈依,常加于佛、菩萨名的前面,如“南南阿弥陀佛”、“南南观世音菩萨”。北笔画数:9;部首:十;笔顺编号:122543112
  • 省shěng地方行政区域:省份。省会。节约,不费:省钱。省事。省吃俭用。简易,减免:省略。省称。省写。中国古官署名:中书省(a.魏晋开始设置,总管国家政务,历代有所沿革,唐初设“中书、尚书、门下”三省共管政事;b.元代“中书省”兼管“尚书省”的职权,权更重,成为中央最高的官署,称地方最高行政官署为“行中书省”,简称“省”,是现在“省”的来历)。尚书省。门下省。秘书省。古代称王宫禁地:省中。省闼(禁中)。费省xǐng ㄒㄧㄥˇ检查:反省(检查自己)。省察(考察)。吾日三省吾身。知觉,觉悟:省悟。发人深省。看望父母、尊亲:省亲。省视。费笔画数:9;部首:目;笔顺编号:23432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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