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不易》的解释

一成不易的解释
拼音: yī chéng bù yì
yī chéng bù yì
一经形成,不再改变。同“一成不变”。 解释
  1. 事物一经形成即不可改变。参见「一成不变」条。《明史.卷三一.历志一》:「夫天之行度多端,而人之智力有限……惟合古今人之心思,踵事增修,庶几符合。故不能为一成不易之法也。」后用来比喻墨守成规,不知变通。
来源:修订版
  1. 义参「一成不变」。见「一成不变」条。
  2. 此处所列为「一成不变」之典源,提供参考。 《礼记.王制》凡听五刑之讼,必原父子之亲,立君臣之义,以权之;意论轻重之序,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悉其聪明,致其忠爱,以尽之。疑狱,汜与众共之,众疑,赦之。必察小大之比以成之。成狱辞,史以狱成告于正;正听之,正以狱成告于大司寇,大司寇听之棘木之下,大司寇以狱之成告于王;王命三公参听之,三公以狱之成告于王。王三又1>, 然后制刑。凡作刑罚,轻无赦2>。刑者,侀3>也。侀者,成也。一成而不可变,故君子尽心焉。 〔注解〕 (1) 三又:「又」通「宥」,「三又」即「三宥」。有三件事情可以宽免其罪,一曰不识,二曰过失,三曰遗忘。 (2) 轻无赦:触犯刑罚,虽属较轻者亦不能赦免。 (3) 侀:音ㄒ|ㄥˊ,定型的意思。
  3. 此处所列为「一成不变」之典故说明,提供参考。 《礼记.王制》中描述古代的司法制度,犯人的罪行一旦判决之后,君王先命三公共同审理,之后三公再将判决书呈交给君王。君王看了判决书之后,得依「因无知而犯罪」、「因过失而犯罪」、「因遗忘而犯罪」三种情形,酌量给予减刑,最后裁定刑罚。刑罚一旦裁定,即使只是轻微的小罪,也必须澈底执行,不得赦免。因为一旦犯罪成立,刑罚就会加在身上;一旦刑罚加到身上,就不可能再改变了。所以一个君子在裁定刑罚之前,必定会竭尽心力来审理案件。后来「一成不变」这句成语就从这里演变而出,引申指事情既定之后,从不改变。
来源:成语典

《一成不易》包含的汉字

  • 一yī数名,最小的正整数(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壹”代)。纯;专:专一。一心一意。全;满:一生。一地水。相同:一样。颜色不一。另外的:蟋蟀一名促织。表示动作短暂,或是一次,或具试探性:算一算。试一试。乃;竞:一至于此。部分联成整体:统一。整齐划一。或者:一胜一负。初次:一见如故。助词,表示程度深:“吏呼一何怒,妇啼一何苦!”中国古代乐谱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7”。笔画数:1;部首:一;笔顺编号:1
  • 成chéng做好,做完:成功。完成。成就。成事。成交。成立。成婚。成仁(儒家主张的成就仁德)。成人之美。玉成其事。事物发展到一定的形态或状况:成形。成性。成人。自学成才。蔚然成风。变为:长成。变成。可以,能行:成,就这么办。称赞人能力强:他办事麻利,真成。够,达到一定数量:成年累(l噄 )月。已定的,定形的:成规。成俗。成见。成例。成竹在胸。十分之一:增产三成。平定,讲和:“会于稷,以成宋乱”。姓。败笔画数:6;部首:戈;笔顺编号:135534
  • 不bù副词。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不去。不多。不法。不料。不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不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不学无术。不速之客。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不,我不知道。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不?没有不fǒu古同“否”,不如此,不然。没有笔画数:4;部首:一;笔顺编号:1324
  • 易yì不费力,与“难”相对:容易。易与(容易对付)。易于。和悦:平易(a.态度谦逊和蔼;b.指语言文字浅显)。改变:易手。易地。变易。交换:交易。贸易。轻慢:贵货易土。芟治草木:易墓(除治墓地的草木)。易其田畴。古书名,《周易》的简称(亦称“易经”)。姓。难笔画数:8;部首:日;笔顺编号:25113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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