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科》的解释

法科的解释
拼音: fǎ kē
fǎ kē
1.指刑法条例。 2.旧制大学七科之一。分法律﹑政治﹑经济三个学系。 3.佛教指戒律。 解释
  1. 大学分科之一。泛称法学院所属科系。如政治、法律、经济等系。
  2. 法律。《后汉书.卷四六.郭陈列传.郭躬》:「躬奏谳法科,多所生全。」
来源:修订版

《法科》包含的汉字

  • 法fǎ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法办。法典。法官。法规。法律。法令。法定。法场。法理。法纪。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法制。法治。犯法。守法。合法。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法。奉公守法。逍遥法外。处理事物的手段:办法。设法。手法。写法。仿效:效法。标准,规范,可仿效的:法式。法帖。佛家的道理:佛法。法号。法轮。法像。法门。道家佛家的所谓拿妖捉怪的技术:法师。法器。法事。指“法国”:法文。法式大菜。姓。笔画数:8;部首:氵;笔顺编号:44112154
  • 科kē动植物的分类单位:狮子属于猫科。槐树是豆科。机关内部组织的划分:科室。财务科。学术或专业的类别:科目。学科。文科。外科。古代分科考选文武官吏后备人员的制度:科举。科甲。科第。登科。判定(刑罚):科处(ch?)。科罚。古典戏剧本中指示角色表演动作时的用语:笑科。科白。古同“棵”。笔画数:9;部首:禾;笔顺编号:312344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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