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书》的解释

判书的解释
拼音: pàn shū
pàn shū
1.契约;合同。 解释
  1. 周代称合同、契约字据。《周礼.秋官司寇.朝士》:「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书记》:「明白约束,以备情伪,字形半分,故周称『判书』。」
来源:修订版

《判书》包含的汉字

  • 判pàn区别,分辨,断定:判明。判辨。判据。判读(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判断。分开,截然不同:判然。判若两人。判若鸿沟。评定:裁判。谈判。判卷子。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判词。判决。判案。古代官名:通判。判官(中国唐、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笔画数:7;部首:刂;笔顺编号:4311322
  • 书(書)shū成本的著作:书籍。书刊。书稿。书香。书卷气(指在说话、作文、写字、画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读书人的风格)。书生气(指读书人脱离实际的习气)。信:书信。书札。书简。书函。文件:证书。说明书。写字或写的字:书法。书写。书桌。书案。书画。写文章:大书特书。罄竹难书。字体:草书。隶书。楷书。古书名,《尚书》的简称(亦称“书经”)。某些曲艺形式的通称:说书。听书。笔画数:4;部首:乛;笔顺编号:5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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