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司》的解释

土司的解释
拼音: tǔ sī
tǔ sī
元明清时期,在西南、西北地区设置的由少数民族首领充任并世袭的官职。有文职和武职之分。按等级以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官隶吏部,以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官隶兵部。明清时,曾在部分地区实行改土归流,废除世袭土司。解放后土司制度已被彻底废除。 解释
  1. 元、明、清三代,在西北、西南等少数民族地区所设置的官职。由当地少数民族的首领充任并世袭。【例】清朝雍正皇帝实施改土归流后,两湖土司大致绝迹。
  2. 烤过的面包片。亦指长条形可以切片的面包。§英toast【例】土司夹火腿 △吐司
来源:简编版
  1. 职官名。元、明以来,在西北、西南等蛮苗地区设置由少数民族的首领充任世袭的官职。《明史.卷七二.职官志》:「凡土司之官九级,自从三品至从七品,皆无岁禄。」
  2. 一种面包。参见「吐司」条。
来源:修订版

《土司》包含的汉字

  • 土tǔ地面上的泥沙混合物:土壤。黄土。疆域:国土。领土。本地的,地方性的:故土。民间生产的(区别于“洋”):土方(民间流传的药方,亦称“偏方”)。不合潮流:土气。未熬制的鸦片:烟土。中国古代乐器八音之一。中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青海省:土族。姓。洋笔画数:3;部首:土;笔顺编号:121
  • 司sī主管,操作:司法。司机。司令。司南(古代用磁石做成的辨别方向的仪器,为现在指南针的始祖)。司空(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工程的长官;b.复姓)。司徒(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土地和徒役的长官,后为丞相;b.复姓)。司马(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军务的长官;b.复姓)。司寇(a.古代中央政府中掌管刑狱、纠察的长官;b.复姓)。官署名称:人事司。视察:司日月之长短。姓。笔画数:5;部首:口;笔顺编号:5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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